读 者 须 知
一、本馆系公共图书馆,是全县人民学习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各种知识的场所,主要职责是搜集、整理、收藏文献资料,为读者提供书刊借阅、网上阅览,为科研、史志编纂提供信息咨询和资料查询服务。
二、凡到本馆借阅书刊者,均须办理借阅证件。办证时须交纳一定押金,并需出示有效证件。
三、借阅证件需妥善保管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证件更换见本馆公告,凡自公告之日起一年未办理退证手续者,作自动放弃退证处理,证件押金不予归还。
四、书刊借阅每次限定两本,阅览室报刊不予外借,书刊借期一次为30天,如需延长借期须办理续借手续,一般只续借一次,凡未办理续借手续而借期超过一年者,将注销借阅证件,没收押金。
五、借阅书刊应仔细检查,发现污损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处理。所借书刊应尽心保管,污损书刊发现一处视情罚款1-5元,严重者视损失书刊处理,损失书刊视情按书价1-5倍赔偿。
六、借阅书刊时应保持室内肃静和卫生,爱护馆内设施,严禁大声喧哗,禁止吸烟,禁止乱丢果壳、纸屑、随地吐痰,禁止在桌椅、墙上乱写乱画,凡经制止不改者,工作人员有权拒借书刊,情节严重者,取消读者借阅资格。
湖口县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内容:
1、免费开放图书借阅室、报纸期刊阅览室、地方文献特藏室、少年儿童阅览室、电子阅览室、多媒体阅览室、多功能会议室(培训室、综合活动室)、读者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,读者凭二代身份证、借书证、阅览证可直接入馆阅览。
2、免费提供馆藏文献资源借阅、检索与咨询、公益性讲座和展览、影视片展播、基层辅导培训、流动图书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。
3、取消的收费项目有:读者(证)卡工本费、读者(证)卡年度验证费、读者存包费、读者自修室使用费、观看电影门票费、报刊文献查询费、电子阅览上网费、电子文献传递费等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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