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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指南

湖口县图书馆借阅须知

 

1、读者凭本人的图书馆借阅证,进入本室借、阅图书。除笔记本和文具外,其它物品请存入存包柜,严禁携带各种食品入室。

2、本室实行开架借、阅。读者入库时,请从代书板盒中拿取代书板,读者在书架前临时浏览 取下图书时,请将代书板插入该书所在位置,阅毕取回代书板,将书放回原位置。如果要借已阅图书,请把代书板取出,放回代书板盒内。

3、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,共同维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害。不得撕页、拆页、污损、圈点或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,一经发现,将按馆赔偿规定处理。

4、读者查到需借图书后,到借书处把图书交工作人员办理图书借阅手续,本人从监测仪通道出去取所借图书。

5、读者借到图书后应立即检查,如发现勾画、批注、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破损章,否则由借书者负责。

6、图书外借册数和期限 :每份借书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,借期15天。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,拿借阅证和图书来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。凡逾期所借图书,须缴纳过期罚金。每过期,罚金0.1元/本。读者需交清罚金,方可重新享受图书馆服务。

7、保持室内安静,进入图书借阅室请将手机调至振动,请勿在借阅室接听电话或大声交谈。

8、保持室内整洁,不准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严禁吸烟。

9、读者应互相监督,共同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,争做文明读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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