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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口县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办法

湖口县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办法

湖口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料征集办法

 

地方文献是一个地区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社会发展的缩影,是突出本地特色的区域性文献,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具有较高的保护和利用价值。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文献在社会发展、经济建设中的作用,进一步做好地方文献的收藏、保护、研究、开发及利用工作,进一步丰厚湖口县图书馆馆藏,现就征集有关湖口地方文献资料提出如下办法

一、征集类型

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画册、手稿、拓片、照片、视听资料(录音带、录像带、光盘)、纪念册、电子出版物等(出版时间不限)

二、征集范围

1、全县各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等编撰的反映我县历史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地理等方面的图书、图片、图册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等

2、地方史志:包括县志、乡镇志、村志、部门行业志、党史、年鉴、地图、画册、图像、地名录、文史资料年报、资料汇编等文献及音像、电子制品等。

3、地方人士著述:包括原籍湖口或曾在湖口任职、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著述、文学作品、论文、日记、信函、传记、书画、回忆录、著作手稿、声像资料等。

4、非图书资料: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、历史场景图片、金石拓片、书法、绘画作品、歌册、账本、地契,以及反映隆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、音像资料等。

5、古籍文献:各种历史文献、古籍图书。

6、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、手稿。

三、征集方式

(一)单位

各类单位应将本单位印好的各类地方文献提供3本(副本)给县图书馆。

(二)个人

1、捐赠。凡自愿捐赠文献资料的,图书馆与捐赠者签订《文献捐赠协议》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。捐赠进馆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,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文献享有优先使用权,图书馆在开发利用时将依法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。

2、寄存。凡属于个人收藏的文献资料不愿捐赠的,可以采取寄存的方式交图书馆代为保管,寄存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,图书馆与寄存者签订《文献寄存协议书》并办理相关手续。能否开发利用此类文献,由图书馆征得寄存者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。

3、复制。有属于征集范围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,既不愿捐赠,也不愿寄存的,可以联系图书馆进行复制后,将原件奉还本人。图书馆在开发利用时将标注原件出处。

四、其他

1.对征集的地方文献,县图书馆设立专柜行收藏展示和保存。

2.捐赠文献凡符合入藏标准而我馆尚未收藏或复本不足者,将被作为正式馆藏予以传承,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纪念证书。

3.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,即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。鉴于该工作的特殊性、连续性,对所有地方文献的出版时间不予限制,同时本办法长期有效。

联系人:湖口县图书馆  郑安红

话:0792-6566507   箱:QQ158050996

2021112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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