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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
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

    一、本电子阅览室免费对湖口县图书馆读者开放,为读者提供资源检索、学习培训、上网浏览等服务。未成年人须在家长的陪护下可上机(暂定未成年人每天只能上一小时)。


    二、读者需出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户口簿、驾驶证、护照等相关证件)登记上机,为保证读者拥有均等的学习机会,本室限定每人每天限时2小时,一人一机,不得多人共用一台。


    三、请保持室内整洁,请勿在室内抽烟、吐痰、大声喧哗,请勿携带食物和饮料进入电子阅览室。


    四、爱护计算机设备,按规范进行操作。如有故障,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,请勿私自插拔、移动或更改设置。如发现人为损坏将按实价赔偿。


    五、遵守法规法令,自尊自爱。不得在本室计算机上从事黄色、反动等不健康活动,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
    六、保证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系统安全,请勿随意安装和删除信息数据和程序,禁止随意更改计算机的系统参数设置,不得传播计算机病毒。规范使用计算机软件、硬件,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。


    七、违反以上规定者,经工作人员劝告无效后,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上网资格,对于情节恶劣的,将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
    八、请爱护室内一切设施,自觉维护设备安全,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,须赔偿损失;请在上机前检查以下设备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,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。


    赔偿标准:


        耳 麦:50元         键 盘:80元


        鼠 标:80元         电脑桌椅:500元


        显示器:900元       主 机:按具体损坏部件计算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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